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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漁會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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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凡農業經營者,有意從事休閒農業之經營,均得申請籌設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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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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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漁會輔導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2917
傳真號碼:(02)2967544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漁會輔導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2917
傳真號碼:(02)2967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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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休閒農場籌設許可申請書【(民)表一】。
二、休閒農場土地使用清冊【(民)表二】。
四、休閒農場內各項設施計畫表【(民)表四】
五、土地使用同意書【(民)表五】
六、委託書【(民)表六】
三、休閒農場現有建物及設施盤點表【(民)表三】
七、經營計畫書(【(民)附件一】-新北市政府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項目內容,附件如下)
(一)、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著色標明申請範圍及編定用地類別;比例尺不得小於1/4800或1/5000)
(三)、土地使用同意文件併附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或公有土地申請開發同意證明文件
(四)、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
(五)、基地現況使用及範圍圖(比例尺不小於1/1000的地形測量圖或地籍圖套繪後繪製)
(七)、現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或相關經營證照影本。
(八)、全區使用規劃構想及配置圖(比例不小於1/1000)
(六)農業相關經營實績(應提具現地照片、農產品生產量、購買農業資材或農產交易紀錄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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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紙本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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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紙本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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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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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費模式:核發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時繳費
其他繳費:申請許可設置休閒農場者,每件收取新臺幣1萬元。但未涉及住宿、餐飲、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區)及教育解說中心等設施者,每件收取新臺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