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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凡農業經營者,有意從事休閒農業之經營,均得申請籌設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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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從事農業經營之農民、法人農場、農民團體、農企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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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漁會輔導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簡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2903
傳真號碼:(02)2967544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漁會輔導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簡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2903
傳真號碼:(02)2967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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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休閒農場籌設申請書【(民)表一】。
二、休閒農場土地使用清冊【(民)表二】。
三、經營計畫書【(民)附件一】前項經營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及文件:
(一)土地清冊表。
(二)土地權屬表。
(三)各項休閒農業設施所在分區及分期設施計畫表。
(四)地理位置及相關計畫示意圖(以比例尺1/25000的地形圖縮圖繪製;申請面積未達二公頃者免附,得以其他足以表明位置之地圖繪製)。
(五)基地範圍圖(以比例尺1/2500的像片基本圖或地籍圖縮圖繪製)。
(六)基地現況示意圖(以比例尺1/2500的像片基本圖縮圖或地籍圖縮圖繪製)。
(七)分區規劃構想配置圖(以比例尺1/2500之像片基本圖上,標明農業經營體驗分區及遊客休憩分區之範圍,無遊客休憩分區者免附)。
(八)已取得土地使用同意之切結書。(土地為自有者免附)
(九)現有設施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及相關經營執照(如:畜牧場登記證、養殖漁業登記證等)。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謄本(需申請人提供地段地號)。
二、地籍圖謄本(需申請人提供地段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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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紙本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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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紙本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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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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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費模式:審核通過
其他繳費:申請許可設置休閒農場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一萬元。但未涉及住宿、餐飲、自產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區)及教育解說中心等設施者,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