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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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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請欲辦理本區「水電補助」者,檢具應備證件,向八里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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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1.垃圾場回饋金:下罟里、長坑里。2.污水廠回饋金:頂罟里、埤頭里、舊城里、大崁里、訊塘里。
(二)於103年12月31日前即遷入本區且設籍補助里連續達3年之居民。
(三)配偶已符合前項資格,結婚1年內遷入者隔年可申請補助(外籍配偶為取得國民身分證隔年)。
(四)符合前項補助資格者,其子女出生設籍者。
(五)原已符合補助資格者因就學(公立國中、小)遷出且於1年內遷回者,隔年可重新申請補助(需檢附就學相關證明)。
(六)於103年12月31日前於補助里曾經連續設籍滿10年,重新遷入達3年者
(七)104年1月1日(含)至110年12月31日(含)遷入者需設籍10年;111年1月1日起遷入者,不再受理本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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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地址: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大道18號
承辦單位:八里區公所民政災防課
地址: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大道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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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水電費補助申請表。
(二)申請人之印章。
(三)戶內指定一位(須符合水電補助資格者)之八里農會、郵局、淡水一信或淡水信用合作社任一家之存摺帳號影本。
(四)同戶籍之水、電單據(下罟、長坑里需附)。
(五)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六)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可由公所代為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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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臨櫃,線上申請(須提供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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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金融機構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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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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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一)本項補助需主動提出申請,於申請之次月開始計算補助;戶籍遷出者當月即喪失補助資格。
(二)已申請之舊戶不需重新申請,但戶籍遷出後再遷入本區且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資料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