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使用道路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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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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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為利民眾團體等非以通行使用為目地,申請臨時性使用道路需要辦理借用,經該道路之路權管理機管核准後,方得再向該行目地主管機管(例如:集會遊行法為警察機關)申請許可之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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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機關、法人團體、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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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電話
傳真號碼: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傳真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電話
傳真號碼: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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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申請「使用道路同意書」申請書【(民)表一】。
二、檢附申請負責人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公司團體委託書。
四、申請範圍現況圖及交通維持設施配置圖。
五、「使用道路同意書」切結書【(民)表二】。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工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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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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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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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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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