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臨時申請接水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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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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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為辦理本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因民生需求申請接水接電等相關事宜。
二、申請人應提供相關文件,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向本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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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本市未領得使用執照之既有建築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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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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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OO區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申請書【(民)表一】。
二、切結書【(民)表二】。
三、申請接用水電建築物現況照片【(民)表三】現況正、後、左、右立面及室內照片。
四、新北市政府人民申辦案件同意由業務受理機關代為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民)表四】。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門牌初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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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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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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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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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