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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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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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及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要點辦理。
二、配合殯葬管理處成立,調整標準化文件、流程及表單。
三、申請人應備齊所定相關文件,向各公立公墓主管機關(各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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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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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22571207分機116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22571207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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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使用申請書【(民)表一】。
二、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暫厝遷出申請書【(民)表二】。(辦理遷出)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或簽名。
四、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五、火化許可證明或起掘(遷出)許可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退還保證金之領據【(民)表三】。(辦理遷出)
七、申請人存摺封面(正、反面)影本。(辦理遷出)
八、保證金專戶繳款書繳款人收執聯正本。(辦理遷出)
九、其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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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向原埋葬地之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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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核發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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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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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需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遷出後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