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
申請說明:一、依據殯葬管理條例及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辦理。
二、使民眾了解申請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之作業流程及應備表件。
-
申請對象:民眾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22571207分機116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墓政管理課
承辦人員:徐先生
聯絡電話:22571207分機116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申請書【(民)表一】。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或簽名。
三、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四、火化許可證。
五、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六、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所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依殯葬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依法遷葬者,免附)
七、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出具之遷出證明。
八、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出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可證明(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九、其他證明文件。
十、亡者除戶謄本。
十一、申請人戶籍謄本。
十二、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委託書
十三、新北市○○區公所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許可證信用卡繳費授權書
-
申請方式:向公立納骨塔所在之區公所申請。
-
交付方式:核發許可證。
-
處理期限:9天
-
備 註:需繳納使用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