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各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於道路上舉辦公益或藝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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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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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為利公私機構團體或民眾申請於道路上舉辦公益或藝文等活動行為,避免任意佔用道路而致生阻礙人車通行之行為及確保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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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公私機構團體或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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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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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受理各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於道路上舉辦○○○○活動申請計畫書(一式4份)【(民)附件一】。(備註:除交通局及警察局外,倘申請計畫書內容另有涉及其他機關時,應配合增加份數)
二、新北市政府受理各機關或民間團體申請於道路上舉辦公益或藝文活動交通疏導計畫製作須知(一式4份)【(民)附件二】。(備註:除交通局及警察局外,倘申請計畫書內容另有涉及其他機關時,應配合增加份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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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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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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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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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不需繳納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