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市區道路人行道設置公共設施
-
網頁維護:新北市各區公所
-
申請說明:為公務及民營事業單位設置公共設施。
-
申請對象:民眾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新北市各區公所
聯絡電話:1999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新北市各區公所
聯絡電話:1999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申請市區道路人行道設置公共設施(含公所)申請書【(民)表一】。
二、檢附簡要計畫書,計畫書內容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公共設施設置地點。
(二)公共設施類型、尺寸。
(三)公共設施設置目的。
(四)現況公共設施平面圖。
(五)公共設施設置地點現況照片。
三、新北市政府申請市區道路人行道設置公共設施(含公所)會勘審查表【(民)表二】。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地籍謄本。
-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需等候天數:5天。
-
交付方式:郵寄。
-
處理期限:17天
-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