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行道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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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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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提供民眾申請辦理人行道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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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機關、法人團體、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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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電話
傳真號碼: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傳真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
聯絡電話: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電話
傳真號碼:各區公所工務科(或養工科)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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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辦理人行道認養申請書【(民)表一】。
二、公司或團體之營利事業登記資料(可由相關單位代為查詢)或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認養契約書一式3份。
四、認養計畫書一式10份,供審查會使用(自費增(改)設時需檢附)。
五、設計圖說資料一式10份(自費增(改)設時需檢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地籍謄本。
*工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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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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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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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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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免繳規費,但配合新建築工程案需繳納修復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