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佃爭議調解調處
-
網頁維護: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
申請說明:出租人與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爭議當事人任一方得向耕地所在地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倘調解不成立,爭議案件將移送市府耕地租佃委員會續為調處。
-
申請對象:民眾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承辦單位:土地所在地區公所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租佃爭議調解申請書。
三、租約正本。
四、爭議原因證明文件。
五、倘承租人死亡,申請人另應提供:承租人繼承系統表。
六、委託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二、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ㄧ、土地登記謄本。
二、載有承租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三、承租人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
處理期限:32天
-
備 註:繳費與否:免費申請
下列書證謄本倘區公所能由電腦查詢者,得免提出:
1.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2.地籍謄本。
3.公司登記資料。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