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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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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業務處理要點辦理。
二、申請人應填具所需文件,向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或送事業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代為收件,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初審通過後,交由事業地之經辦機構辦理徵信、審核、貸放手續。
三、經濟產業貸款:(一)年滿20歲至65歲本國籍之原住民。 (二)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並有經營事實者。
四、青年創業貸款:(一)年滿20歲至45歲之本國籍之原住民。 (二)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者。(三)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12個月內,得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之準備金及開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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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 經濟產業貸款:
年滿20歲至65歲本國籍之原住民,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並有經營事實者。
二、 青年創業貸款:
年滿20歲至45歲之本國籍之原住民,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受過政府認可之單位所舉辦之 創業輔導課程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者,於事業籌設期間至依法完成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立案後12個月內,得申辦青年創業貸款之準備金及開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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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賴昱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3986
電子郵件:AN4381@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經濟建設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賴昱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 3986
電子郵件:AN4381@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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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計畫申請書。
二、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三、事業地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1份(土地為租、借用者,土地所有人之使用同意書影本1份)。
四、營利事業登記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土地權責機關認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項目」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證明文件影本1份。
六、擔保貸款者:請提供擔保品證明文件。
七、無擔保貸款者:請提供連帶保證人2人之在職(服務)證明書、薪資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八、申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申請人必須在最近三年內曾參加大專院校、政府自辦或委辦及政府認可之法人、團體,所開辦創業輔導課程,課程內容可涵括創業適性評估、企業管理、行銷管理、品牌管理、財務管理、法務管理、資訊管理、創業計畫書撰寫、工商登記、稅務管理或電子商務等。課程採實體或虛擬均可,惟虛擬課程以參與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為限,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並提出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
二、事業地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三、營利事業登記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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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郵寄、臨櫃及線上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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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發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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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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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天內轉交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輔導員。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