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竣工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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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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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為執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以下稱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竣工查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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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建築業者、消防業者、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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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王新凱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6712
電子郵件:AC0276@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王新凱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6712
電子郵件:AC0276@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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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建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竣工查驗:
(一)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查驗申請書【(民)表一】。
(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及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委託書【(民)表二】。
(三)受託人消防設備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查驗表。
(五)儲槽完工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儲槽以外場所免附)。
(六)安裝施工測試照片(需檢附光碟一份:含位置構造設備竣工圖說、安裝施工測試照片,查驗合格後提供四份)。
(七)建築相關資料:如建造執照影本、使用執照申請書、建築物概要表、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申請書等。
(八)位置構造設備竣工圖說。
(九)原審訖之消防圖說。
(十)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申請已設置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改善計畫審查及竣工查驗:
(一)提列95年11月1日前已設置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改善計畫申請書【(民)表三】。
(二)受託人簽章之委託書【(民)表二】。
(三)申請場所使用公共危險物品之安全資料表(SDS)及儲存量明細,並填具公共危險物品之種類、分級表【(民)表四】。
(四)於95年11月1日前既設合法製造、儲存或處理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證明。
(五)○○○辦理既設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改善計畫現場竣工查驗申請書【(民)表五】。
(六)安裝施工測試照片【(民)表六】(需檢附光碟一份:含位置構造設備竣工圖說、安裝施工測試照片,查驗合格後提供三份)。
(七)消防圖說(監造者應依照原審圖說內容,逐項核對現場情形,如與原圖說相符或局部更動不影響功能時,可依現場修正竣工圖(含相關設計說明書及計算書),否則應由原設計者或監造者辦理「變更設計」審查)。
(八)原審迄之消防圖說。
三、網路申請:
(ㄧ)請先參考http://safety.tfd.gov.tw/ 說明。
(二)檢附文件如上述一至二點申請項目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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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一、網路申請,請簽證人(消防安全設備師(士)直接登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會勘系統辦理,不再另付紙本。
二、臨櫃或郵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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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自領、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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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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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