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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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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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說明:為提供液化石油氣業申辦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業務,特定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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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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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黃士育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724
 電子郵件:AD2287@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黃士育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724
 電子郵件:AD2287@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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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申請核發:
 (一)有自有儲存場所者:
 1.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申請書【(民)表一】。
 2.儲存場所建築竣工平面圖。
 (二)無自有儲存場所者:
 1.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申請書【(民)表一】。
 2.液化石油氣代為儲存同意書【(民)表二】。
 3.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使用契約書【(民)表三】。
 4.代為儲存場所之證明書。
 二、證明書所載資料有異動時:
 (一)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異動申請書【(民)表四】。
 (二)原核發儲存場所證明書。(請於申請前三天將正本寄至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三、儲存場所終止使用契約時:
 (一)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證明書異動申請書【(民)表四】。
 (二)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終止使用契約通知書【(民)表五】。
 (三)原核發證明書正本。(請於申請前三天將正本寄至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儲存場所使用執照影本。
 二、液化石油氣製造場所或販賣場所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影本。
 三、儲存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竣工平面圖(可由本局火災預防科代為查調)。
 四、儲存場所證明書影本(可由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代為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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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方式:一、郵寄、傳真、親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1樓)辦理及線上申辦至本局網站(http://www.fire.ntpc.gov.tw)。
 二、線上申請(須提供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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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付方式:郵寄或親至本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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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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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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