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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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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二、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或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於備具「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之營業項目(經濟部95年1月9日經商字第09502400910號公告新增本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130)後,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
三、民眾於安裝燃氣熱水器時應選擇依法申請領有合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之承裝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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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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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黃彥綸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711
電子郵件:AS8798@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黃彥綸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711
電子郵件:AS8798@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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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負責人相片【2吋照片一張,黏貼於申請書上(民)表一或(民)表二】。
二、填妥及備妥新北市政府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之登記申請書【(民)表一】或新北市政府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民)表二】。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合法固定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四、技術士之名冊(技術士數量眾多者應檢附磁片)、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含複訓證書)之影本;承裝業負責人具技術士身分者,亦同。
五、如非負責人本人親自辦理,須具備委託書,並加註聯絡電話。
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即可,文件上需蓋公司大小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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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郵寄、傳真或至消防局辦理(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1樓危險物品管理科)。
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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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ㄧ、自領(以電話先行通知)。
二、郵寄(需註明收件人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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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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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