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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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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二、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以下簡稱承裝業)申請營業之登記,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取得或變更公司或商業登記,於備具「燃氣熱水器承裝業」之營業項目(經濟部95年1月9日經商字第09502400910號公告新增本營業項目,代碼為E603130)後,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
三、民眾於安裝燃氣熱水器時應選擇依法申請領有合格「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之承裝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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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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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吳柏翰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723
電子郵件:AG2141@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吳柏翰科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723
電子郵件:AG2141@ntpc.gov.tw
傳真號碼:(02)8953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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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填妥新北市政府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之登記申請書【(民)表一】或新北市政府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營業之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民)表二】」。
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場所新登記、廢止營業登記、公司組織之承裝業負責人異動應附文件)。
四、合法固定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影本(場所新登記、營業場所遷移應附文件)。
五、填妥特定瓦斯器具裝修技術士之名冊【(民)表三】或【(民)表四】、異動之技術士國民身分證及技術士證(含複訓證書)之影本(場所新登記、技術士異動應附文件)。
六、原核發之證書影本(承裝業技術士異動應附文件,餘變動應繳回原證書正本)。
七、如非負責人本人親自辦理,須具備委託書,並加註聯絡電話。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三、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場所新登記、公司或商業登記字號變更、營業場所遷移、公司組織之承裝業負責人異動應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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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郵寄、傳真或至消防局辦理(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1樓危險物品管理科)。
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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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ㄧ、自領(以電話先行通知)。
二、郵寄(需註明收件人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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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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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即可,文件上需蓋公司大小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如辦理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中有註明應繳回原證書之項目,請於5日內(以本局收件日期為主)寄送證書至本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