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
申請說明:
一、消防法第26-1條規定:(一)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二)申請前項火災證明或火災調查資料之程序、範圍、資格限制、應備文件、審核方式、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三、火災調查資料於火災發生後1個月始得核發,並已知悉俟消防局完成火災調查後,得受理申請火災調查資料事宜,因相關內容須採用消防局火災調查相關資料結果,故申請火災調查資料辦理天數自消防局完成火災調查及彙製相關資料後起算。
-
申請對象:
火災受害人或利害關係人。
-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林儀真隊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618
傳真號碼:(02)8953655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鑑識中心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林儀真隊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618
傳真號碼:(02)89536551
−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填妥及備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民)表一】。
二、申請人填寫火災地點(被波及戶請填寫波及住戶地址),由本局至地政局網站查詢建築物所有權人及核對資料,若為承租戶請檢附租賃契約。
三、如為建築物火災,得檢附稅賦機關、自來水公司、電力公司之收費單等足資證明之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三、工廠與營利場所商業登記證。
四、火災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
-
申請方式:
一、至本轄各鄰近消防分隊提出申請及填寫申請書。
二、線上申辦:使用自然人憑證者,於新北市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ntpc.gov.tw)/雲端櫃臺/申辦e服務/消防局/核發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或自本局網站(http://www.fire.ntpc.gov.tw)下載「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核發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書」【(民)表一】申請。
三、傳真或郵寄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3樓火災鑑識中心)。
四、臨櫃辦理:親至本局辦理。
-
交付方式:
自領、郵寄、或自分隊領取
電話通知
-
處理期限:
1天
-
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