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救護服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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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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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凡發生於本市轄內之救護案件,曾由本局救護車送醫之民眾均可提出申請,並持該證明書向保險機關、公所及其他相關單位申請理賠或作為證明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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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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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王瀞瑩護理師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409
傳真號碼:(02)8953603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王瀞瑩護理師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409
傳真號碼:(02)8953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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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二、備妥及填妥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執行救護服務證明申請書【(民)表二】或若非為直系親屬尚需檢附委託書【(民)表一】。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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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一、至各轄區鄰近消防分隊(限新北市所屬單位)或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3樓)填寫申請書申請或傳真。
二、線上申辦: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ntpc.gov.tw)/雲端櫃臺/申辦e服務/消防局/核發救護服務證明書或本局網站(http://www.fire.ntpc.gov.tw)/線上申辦及下載人民申請案件/救護證明下載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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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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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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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