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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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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凡發生於本市轄內之救護案件,曾由本局救護車送醫之民眾均可提出申請,並持該證明書向保險機關、公所及其他相關單位申請理賠或作為證明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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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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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陳昶文隊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412
傳真號碼:(02)8953603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承辦人員:陳昶文隊員
聯絡電話:(02)89519119 # 6412
傳真號碼:(02)8953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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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正面影本。
二、申請人身分證反面影本。
三、患者身分證正面影本。
四、患者身分證反面影本。
五、若非為直系親屬尚需檢附委託書【(民)表一】。
六、若患者死亡,申請人尚須檢附除戶證明及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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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一、至各轄區鄰近消防分隊(限新北市所屬單位)或至本局(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3樓)填寫申請書申請或傳真。
二、線上申辦: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ntpc.gov.tw)/雲端櫃臺/申辦e服務/消防局/核發救護服務證明書或本局網站(http://www.fire.ntpc.gov.tw)/線上申辦及下載人民申請案件/救護證明下載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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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掛號信件郵寄(郵政工作天約4~5天,不含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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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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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申請無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