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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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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線上申辦方式:
(一)吊裝貨物(一般物品,不含吊裝搭設鷹架)、拍攝影片、演戲、殯葬搭棚、擺設宴席等5案類臨時使用道路案件適用。
(二)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個工作天至30個工作天提出申請,先至本府雲端櫃檯申辦e服務/公共安全專區/受理民眾申請臨時使用道路下載表單(平面圖)填妥後,再於系統中輸入基本資料,並將平面圖、身分證明文件上傳,再選擇所轄分局,進入檢視資料畫面確認,即完成申請作業,案件經警察分局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線上查詢准駁結果:申請人於接獲系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後可逕上本府雲端櫃檯/案件進度查詢網頁下載備查。
(四)申請人辦理展延(修改)資料方式:
1、「原案辦理中」:(2選1)
(1)點擊「展延申請」鍵:於本府雲端櫃檯案件查詢畫面點擊「展延申請」鍵,系統自動帶入原案基本資料並另開新申辦案件,申請人將展延(修改)資料及其他申請資料重新上傳,原案及展延(修正)案由轄區分局併案或分案辦理。
(2)親送、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提供展延(修正)資料:將展延(修正)資料以親送、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提供承辦人(電話告知應製作公務電話紀錄),經確認後併原案辦理,不另開新案。
2、「原案已辦結」:點擊「展延申請」鍵:於本府雲端櫃檯案件查詢畫面點擊「展延申請」鍵,系統自動帶入原案基本資料並另開新申辦案件,申請人將展延(修改)資料及其他申請資料重新上傳,由轄區分局依新案辦理。
二、書面申請方式:
(一)如有急迫情形建議以紙本書面方式申請及親領。
(二)申請人應於臨時使用道路日前7個工作天至30個工作天親向使用道路所在地分駐(派出)所索取表格填妥後,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里長住戶知會書等資料,由分駐(派出)所彙轉警察分局核定後,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由申請人親領。
三、為維護校園安寧秩序,校園周邊路段禁止申請「殯葬搭棚」。
四、建築工程因施工所需設置施工圍籬或經常性吊運物料、灌漿等,由區公所受理。
五、申請使用道路最多以連續2日為限,同一申請人以每月申請一次為原則。但因工程進行,得視實際需要及次數辦理,不在此限。
六、臨時使用道路案件申請,尚無明文規定須里長及住戶同意始能使用道路,惟基於保障里長及住戶權益,申請時仍須知會里長(或里幹事)及住戶,如里長(或里幹事)及住戶不克簽名,則註明告知日期及時間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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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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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承辦人員:廖昱茹
聯絡電話:(02)2225-5999# 452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
承辦人員:廖昱茹
聯絡電話:(02)2225-5999# 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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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臨時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
二、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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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線上:上傳相關文件。
臨櫃:親自向轄區警察分駐(派出)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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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親領為主,郵寄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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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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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遶境、活動、體育競賽、跨分局轄區案件不適用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