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籌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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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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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新北市政府辦理社區式長照機構籌設許可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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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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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承辦人員:謝小姐、吳小姐、吳小姐、邱先生、蘇先生、林小姐、吳小姐、李小姐
聯絡電話:22577155分機3771、3772、3767、3768、3769、3762、3763、3765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承辦人員:謝小姐、吳小姐、吳小姐、邱先生、蘇先生、林小姐、吳小姐、李小姐
聯絡電話:22577155分機3771、3772、3767、3768、3769、3762、3763、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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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
(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許可申請書【(民)表一】。
(二) 新北市社區長照機構籌設許可計畫書【(民)表二】。
(三) 申請人屬性分別需檢附文件如下:
甲、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資料如下:
1.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2.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3.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
乙、申請人為醫療法人或其他依法令規定應先取得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前項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丙、申請人為私立學校之校長者:學校主管機關依私立學校法第五十條規定,同意其申請設立前項長照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丁、申請人為公司或商號者,其所營事業登記預查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四) 建築物圖示:位置圖【(民)表三】及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民)表四】。
(五) 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尚無建物者,免附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六) 新北市社區長照機構負責人切結書【(民)表五】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七) 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新北市社區長照機構面積說明表【(民)表六】。
二、家庭托顧
(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許可申請書【(民)表一】。
(二) 最近三個月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及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三) 新北市社區長照機構負責人切結書【(民)表五】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四) 家庭托顧服務人員資格證明文件。
(五)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 家庭托顧服務人員居所之建築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七) 庭托顧服務人員居所之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物所有權非屬申請人所有者,其經公證之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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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紙本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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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交付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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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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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