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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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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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更新證明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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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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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承辦人員:葉小姐
聯絡電話:22577155#377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承辦人員:葉小姐
聯絡電話:22577155#3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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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初次發證
(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申請書【(民)表一】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三)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 長照服務人員職業類別資格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五) 長照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結業證明文件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六)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民國108年6月2日前辦理認證者免繳納此規費)
(七) 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親筆簽名之委託書正本【(民)表八】(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 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 申請人現職長照服務單位在職證明正本。(戶籍非新北市者須檢附)
(十) 郵寄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郵寄領證者須檢附)
二、補發
(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申請書【(民)表二】。
(二)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遺失具結書【(民)表三】。(損壞者無須檢附)
(三)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四) 申請人原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遺失者無須檢附)
(五)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六)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
(七) 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親筆簽名之委託書正本【(民)表八】(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 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 郵寄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郵寄領證者須檢附)
三、換發
(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補發、換發申請書【(民)表二】。
(二) 申請人原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繳回作廢)。
(三)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五) 申請人戶籍謄本影本(載明姓名或身分證號變更歷程)。
(六)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
(七) 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親筆簽名之委託書正本【(民)表八】(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八) 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 郵寄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郵寄領證者須檢附)
四、更新
1. 曾登錄且現未登錄於長照服務單位之長照服務人員個人申辦:
(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更新申請書(人員)【(民)表四】。
(二)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三) 申請人原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繳回作廢)。
(四)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 申請人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九條之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繼續教育積分查詢結果。
(六) 申請人於長照服務人員認證有效期間內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之服務證明文件正本。
(七)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
(八) 申請人及代理人雙方親筆簽名之委託書正本【(民)表八】(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九) 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限非本人親自辦理者)。
(十) 郵寄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郵寄領證者須檢附)
2. 長照服務人員現登錄之長照服務單位代為申辦:
(一)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更新申請書(機構)【(民)表五】。
(二)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更新申請書(人員)【(民)表四】。
(三) 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更新自主檢核表【(民)表六】。
(四)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申請人原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正本(繳回作廢)。
(六) 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七) 申請人符合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九條之衛生福利部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繼續教育積分查詢結果。
(八) 長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規費新臺幣100元。(每張)
(九) 申請人及長照服務單位代理人雙方親筆簽名之委託書正本【(民)表七】。
(十) 長照服務單位代理人身份證正本(正本驗後發還)及正反面影本。
(十一) 郵寄標準型信封及郵票(普通掛號)。(郵寄領證者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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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辦理、臨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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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交付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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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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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