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及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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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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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民眾(自然人、法人)欲申請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變更,請依規定備具申請書及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府申請設立登記,經會同相關機關實地勘查,符合規定者,始核發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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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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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承辦人員:蘇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承辦人員:蘇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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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下列文件一式6份:
一、自然人:
(一)新北市政府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申請書(自然人)。
(二)新北市政府博物館設立及營運計畫書。
(三)創辦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館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五)建築物概況(位置圖、平面圖)或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因應計畫使用許可函影本。
(六)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七)館舍如屬承租,需檢附經公證租賃契約書、借用契約書或使用同意書(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
(八)都市土地應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二、法人(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
(一)新北市政府私立博物館設立登記申請書(法人)。
(二)新北市政府博物館設立及營運計畫書。
(三)館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四)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五)法人章程影本。
(六)附設博物館會議紀錄(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決議附設博物館之紀錄)。
(七)建築物概況(位置圖、平面圖)或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因應計畫使用許可函影本。
(八)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九)館舍如屬承租,需檢附經公證租賃契約書、借用契約書或使用同意書(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
(十)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三、變更負責人:
(一)新北市政府私立博物館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變更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四、變更館長:
(一)新北市政府私立博物館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變更後館長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學經歷證明文件。
五、變更設立宗旨:
(一)新北市政府私立博物館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二)檢附變更後新北市政府博物館設立及營運計畫書。
六、變更地址:
(一)新北市政府私立博物館登記事項變更申請書。
(二)建築物概況(位置圖、平面圖)或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因應計畫使用許可函影本。
(三)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四)館舍如屬承租,需檢附經公證租賃契約書、借用契約書或使用同意書(自申請日起有效期限5年以上)。
(五)都市土地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謄本 。
二、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含變更使用執照)。
四、防火人管理證書及消防設備檢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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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郵寄或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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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通知,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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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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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