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源園邸場所使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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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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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為加強推展古蹟文化、倡導藝文活動及有效管理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以下簡稱本園)場地之使用,特訂定本程序。
二、本園場地使用範圍如下:
(一)鋪石廣場。
(二)汲古書屋及方鑑齋(含戲臺)。
(三)來青閣(含開軒一笑及左、右小院)及香玉簃。
(四)定靜堂及月波水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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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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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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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單位於活動10天前提出申請,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新北市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場地使用申請表【表一】。
(二)新北市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場地使用切結書【表二】。
(三)大型活動申請使用本園各場地者,並應檢附活動計畫書及工作人員名冊,必要時,應檢附場地安全維護及清潔計畫書。
二、申請單位使用完畢後,應復原場地,並填寫退還保證金申請書【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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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一、臨櫃或郵寄至林本園邸。
二、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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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函復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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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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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申請使用本園各場地者,應於使用前10日填具申請表及場地使用切結書,送請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審查;經核准者,應於使用前3日,依新北市國定古蹟林本源園邸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之規定,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逾期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