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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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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新北市政府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事宜,提升新北市美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一)申請人須為從事美術創作之個人及團體。
(二)近二年內未曾於本府文化局申請個展通過且經安排展出。
(三)非屬各機關學校或社團之畢(結)業展。
申請人於同一年度以提送一件申請案(個展或聯展擇一申請)為限,且不得同時申請個展及參與聯展。
二、申請展出地點及其展出之作品類別:
(一) 新北市藝文中心及新莊文化藝術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創作;非屬純美術範疇者,如插花、樹石、盆景及各式收藏品展覽,不受理其申請。
(二) 美麗永安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應用美術、圖文設計、視覺影像設計、概念式互動裝置創作等類別之創作。
三、本局受理申請之收件時間,自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通知通過審查者,且由本局安排其於次年度展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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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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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承辦人員:鍾小姐
聯絡電話:(02)29509750分機106
電子郵件:ao0234@ntpc.gov.tw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承辦人員:鍾小姐
聯絡電話:(02)29509750分機106
電子郵件:ao0234@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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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受理美術展覽申請計畫書。(線上報名者,務必將計畫書上傳檔案,且計畫書中需填寫作品電子檔上傳至個人雲端硬碟連結之路徑)
二、送審作品數位影像檔(臨櫃或郵寄者,燒錄於光碟片;線上報名者,請將作品電子檔上傳至個人雲端硬碟後,務必於計畫書中填寫作品電子檔雲端連結之路徑,作品上傳後請勿更改),請參考作業要點。
三、個人資料使用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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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郵寄、臨櫃及線上申辦
(一)郵寄:公文封 (5月31日截止收件),220703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66號2樓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藝術展演科 鍾小姐收。郵戳為憑。
(二) 專人送達(含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09:00至17:00),送至上述地址。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三)線上申辦:受理收件期間以案件編號為憑。例如案件編號:J210601-XXXX即逾期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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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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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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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