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替代方案申請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
申請說明:新北市政府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替代方案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
申請對象:民眾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邱淑媛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7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邱淑媛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67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替代防制設施粒狀物防制效率證明文件。
二、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或評估書。
-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正式函文
-
處理期限:18天
-
備 註:申請條件
1.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承諾事項與管理辦法規範不符者,可據以提出申請,得免審查程序。
2.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涉及影響公共安全及權益者。
3.因設置空間不足或工程特性等因素無法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設置者。
4.原有設施之防制效率或功能等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設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