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化學物質廢棄聲明申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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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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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申請毒性化學物質取得相關運作文件後,因毒化物過期或品質有瑕疵,核發符合相關規定之文件,俾利廠商可依循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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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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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賈筱蓉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38
電子郵件:ab9178@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555832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賈筱蓉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38
電子郵件:ab9178@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55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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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毒性化學物質聲明廢棄申請書及明細表一式四份(包含網路登錄資料及上傳附件資料)。
二、平面配置圖。
三、毒性化學物質置放區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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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依環境部網路系統所訂格式(網址:
https://www.moenv.gov.tw/),下載填寫後列印一式四份備文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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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或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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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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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