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品噪音管理科
-
申請說明:
新北市新購電動機車及淘汰燃油機車換購電動二輪車補助標準作業程序
-
申請對象:
民眾
-
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品噪音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施昶佑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7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品噪音管理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施昶佑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74
−
-
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二、外籍人士應檢具中華民國居留證影本及所得稅納稅證明影本。但持外僑永久居留證者,得免檢具所得納稅證明影本。
三、老舊機車之中央主管機關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及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汽機車異動登記書(報廢)影本。
四、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發票收執聯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影本,註明申請補助者之姓名及新購車輛牌照號碼;電子發票或收銀機發票無法登錄補助者姓名及新購車輛牌照號碼者,應由開立發票之公司或交車之經銷商以人工手寫並加蓋發票章;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者,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註明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者,須另檢具其行車執照影本。
五、新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之整車及車架號碼或牌照號碼照片。
-
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
交付方式:
-
處理期限:
45天
-
備 註:
申請人補助條件:
一、自本辦法施行日起完成老舊機車報廢及回收且新購電動二輪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於國內使用者。該老舊機車之車籍須登記於申請補助之直轄市、縣(市)。
二、中華民國國民及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每人限補助一輛。
三、外籍人士新購機車及申請補助受理日期應介於居留證核發日期及有效日期間。
四、申請人於本辦法施行前已依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
獨資、合夥或法人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並事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