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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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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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申請之民眾,請檢附應申請書、應備證件、應至本局空品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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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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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湯婉茹
聯絡電話:(02)29532111 #328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湯婉茹
聯絡電話:(02)29532111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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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身分證影本。
二、申請表。
三、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申請資料。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營運的證明文件(如工廠登記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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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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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公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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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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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計費方式:
1.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2.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3.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4.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