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許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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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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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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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般民眾(經環保署指定公告需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之公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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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湯婉茹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8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品質維護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湯婉茹
聯絡電話:(02)29532111 # 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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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申請資料。【(民)表一】
二、應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送達之文件如下:
(一)公私場所申請製程資料表(表AP-M)。
(二)公私場所基本資料表(表C)。
(三)公私場所污染防制/計畫目標(表AP-G)。
(四)公私場所製程設備資料表(表AP-E)。
(五)公私場所防制設備資料表(表AP-A)。
(六)公私場所廢氣燃燒塔資料表(表AP-F)。
(七)公私場所排放口資料表(表AP-P)。
(八)公私場所粉粒狀物料堆置場資料表(表AP-X)。
(九)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資料表(表AP-T)。
(十)公私場所設備元件資料表(表AP-O)。
(十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全廠(場)使用資料表(表AP-OS)。
(十二)公私場所揮發性有機液體裝載場資料表(表AP-L)。
(十三)公私場所廢水處理場資料表(表AP-W)。
(十四)公私場所油水分離池資料表(表AP-I)。
(十五)公私場所製程粉粒狀物料輸送設施接駁點摘要表(表A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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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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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公文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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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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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計費方式:
1.證書費:以製程計費,申請每一製程須繳納證書費500元
2.審查費:依申請類別及製程核定
繳費方式:臨櫃(環保局)或匯票
繳費期限:收到繳費通知後7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