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核發環保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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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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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配合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核發環保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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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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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莊筑媛
聯絡電話:(02)29532111 #4103
電子郵件:ay8191@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55819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規劃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承辦人員:莊筑媛
聯絡電話:(02)29532111 #4103
電子郵件:ay8191@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55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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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工廠登記申請
1.工廠登記申請書【(民)表一】2份。
2.新北市政府配合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核發環保證明文件申請書【(民)表二】1份。
3.基本運作資料表【(民)表三】2份,包含主要原物料年需量、產品年產量、機械設備使用電力、登記資本額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或有害廢棄物產出量。
4.產品製造流程圖【(民)表四】2份。
5.環保相關內容確認表【(民)表五】1份。
二、工廠變更登記申請
1.工廠變更登記申請書【(民)表六】 2份。
2.新北市政府配合工廠登記及變更登記核發環保法規證明文件申請書【(民)表二】1份。
3.變更前後對照表【(民)表七】2份。
4.產品製造流程圖【(民)表四】2份。
5.環保相關內容確認表【(民)表五】1份。
三、其他參考文件:
1.廠地面積超過1公頃請檢附非屬山坡地證明文件乙份 -「事業單位逕向農業局洽辦」。
2.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請參考【(民)附件一】。
3.須檢附非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證明函件申請案之地區,請參考【(民)附件二】。
4.若先前送審結果為不符合規定,則依審查表影本備註欄意見補正後重新送件。
5.申請變更登記時,需另外載明主要產品(包括年產量)、主要原料(包括年需量)、主要機械設備使用電力及廠地配置、工業用水等之變更前後對照【(民)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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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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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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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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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