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
-
申請說明:(一)死亡救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2萬元;其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死亡,最高補助1萬元。
(二)醫療補助: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2萬元,非負擔家庭生計者最高補助1萬元。 (依住院收據)。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旱災、寒害、疫災、職業災害、山難、空難、海難及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5萬元,其受重傷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3萬元;雖無人傷亡卻致家庭生計陷於困境者最高補助壹1元。
(四)生活扶助:遇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最高補助1萬元。
1. 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須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惡意遺棄、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從事不良行業自願轉業尚未就業,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
2.年滿60歲以上,不符合社政單位救助要件,而無人扶養,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
3.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或遭虐待、遺棄、押賣及其他因親權濫用而受託親友收容,生活仍無法得以保障者。
-
申請對象:本市原住民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林玉珍、林惠蓮
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3968、3965
電子郵件:AA1899@ms.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林玉珍、林惠蓮
聯絡電話:1999、(02)29603456#3968、3965
電子郵件:AA1899@ms.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原住民申請急難救助申請表1份。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村里長證明書。
(二)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醫療費收據及村里長證明書。
(三)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四)生活扶助: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三、中低收入戶(免附)。
四、服役證明(免附)。
五、火災證明(免附)。
-
申請方式:區公所申請。
-
交付方式:直接撥付戶頭。
-
處理期限:7天
-
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核定後7日內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