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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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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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醫療補助:戶內人口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重大災害救助:因風災、水災、火災、震災等之重大災害,其死亡、失蹤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生活扶助:
(一)婦女救助:婦女因重病、失業或因夫死亡、失蹤、因案服刑、失業須救助者;或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者;未婚懷孕分娩等,無法維持最低生活費用標準者。
(二)老人救助:年滿60歲以上,不符合社政單位救助要件,而無人扶養,或遭子女遺棄且未受公私立救助機構收容者。
(三)兒童、少年救助:18歲以下之兒童、少年,因父母之一方死亡、失蹤、離異、傷重、服刑、失業而無力撫養等,生活無法得以保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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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本市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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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林玉珍、林惠蓮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3968、3965
電子郵件:AA1899@ms.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林玉珍、林惠蓮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3968、3965
電子郵件:AA1899@ms.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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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原住民申請急難救助申請表1份。
二、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村里長證明書。
(二)醫療補助:住院證明書、醫療費收據及村里長證明書。
(三)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四)生活扶助: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三、中低收入戶(免附)。
四、服役證明(免附)。
五、火災證明(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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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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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直接撥付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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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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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核定後7日內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