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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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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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死亡救助: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醫療補助:戶內人口罹患嚴重傷病、住院三天以上,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三、生活扶助:
(一)負擔家庭生計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核定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四、重大災害救助:
遭受風災、水災、火災、雹、早、震災及其他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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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本市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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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林惠蓮、林秀珠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3967、3997
電子郵件:AA6251@ms.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社會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6樓
承辦人員:林惠蓮、林秀珠
聯絡電話:1999或(02)29603456#3967、3997
電子郵件:AA6251@ms.ntpc.gov.tw
傳真號碼:(02)29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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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原住民申請急難救助申請表1份。
二、戶籍證明(或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一)死亡救助:死亡證明書、村里長證明書、殮葬費用證明文件。
(二)醫療補助:醫院診斷證明書、住院醫療費用收據及村里長證明書。
(三)重大災害救助:死亡、失蹤證明書或住院醫療診斷書。
(四)生活扶助:權責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七、服刑證明。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四、中低收入戶(免附)。
五、服役證明(免附)。
六、火災證明(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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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區公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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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直接撥付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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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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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核定後7日內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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