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資遣通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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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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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等資料,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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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雇主(指聘、僱用員工從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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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承辦人員:和諧股
聯絡電話:(02)29603456#6547,6548
傳真號碼:(02)29642708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承辦人員:和諧股
聯絡電話:(02)29603456#6547,6548
傳真號碼:(02)296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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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ㄧ、請備文檢送「資遣員工名冊」(表上並請加蓋單位印信)。
二、電子檔請一併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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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線上、郵寄、臨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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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函復雇主,若文件無誤建置後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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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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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