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非公用農業用地放棄部分耕作權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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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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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已出租之市有非公用農業用地,因承租人放棄部分耕作權向本府提出租約變更申請時,為使租約符合實際情形並加速辦理時程,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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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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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承辦人員:徵收科市有農地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372
傳真號碼:(02)2969-846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承辦人員:徵收科市有農地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372
傳真號碼:(02)2969-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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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市有非公用農業用地放棄部分耕作權申請書。
二、承租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倘為一筆土地之部分放棄,應檢附耕作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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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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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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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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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公司登記資料。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