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非公用農業用地繼承承租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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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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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已出租之市有非公用農業用地,因承租人死亡由繼承人繼承承租向本府提出租約變更申請時,為使租約符合實際情形並加速辦理時程,制訂本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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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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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承辦人員:徵收科市有農地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372
傳真號碼:(02)2969-846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承辦人員:徵收科市有農地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372
傳真號碼:(02)2969-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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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市有非公用農業用地繼承承租申請書。
二、繼承系統表。
三、非現耕繼承人同意書或現耕繼承人切結書及其印鑑證明。
四、倘有拋棄繼承者,檢附法院准予備查拋棄繼承權之證明文件。
五、倘有分割遺產者,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繼承人印鑑證明。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六、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
七、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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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線上申請(須提供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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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郵寄,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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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2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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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