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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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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土地權利登記後,權利人或管理人之姓名或名稱有變更者,向該管地政機關申辦更名所為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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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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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1999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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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登記清冊。
三、更名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五、權利書狀。
六、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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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 臨櫃申請。
2. 跨所申請:更名登記可於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但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及與非屬跨所項目連件辦理之情形除外。
3. 跨縣市收辦: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可於全台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更名登記。
4. 跨縣市代收:非屬得跨縣市收辦者,申請人得至各縣市登記機關送件,由該代收所人員核對送件人之身分,再利用郵遞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送交土地管轄所辦理後續作業,土地管轄所辦理完成後即將應發還(給)文件寄還申請人。
5. 網路申請:更名登記如屬戶政機關變更有案,且地政機關能以電腦達成查詢者,或公司法人登記機關變更有案,且提供公司登記表掃描檔或地政機關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申請人得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內政部數位櫃臺系統,輸入申請資訊產製網路申辦用申請書表,並完成電子簽章後線上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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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郵寄,自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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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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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參照內政部109年5月22日台內地字第10902624265號公告,處理期限係以工作天計算。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書狀費以張計價,一張80元
繳費方式:1.臨櫃 2.網路申請者可線上繳費
繳費期限:收件後隨即繳費
下列書證謄本倘經民眾授權,且得以系統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
公司登記資料。
人民申請案件除需使用印鑑證明者,申請人(以自然人為限)於申請書簽章時,得以簽名代替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