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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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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新北市網路申請電子謄本(可線上申辦)
二、北北桃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查詢地籍資料(可線上申辦)
三、人工登記(簿)謄本
四、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閱覽費
五、電子處理之地籍(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閱覽費
六、歸戶查詢閱覽費
七、土地建物異動清冊
八、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
九、土地參考資訊檔查詢及閱覽費(可線上申辦)
十、列印代理人送件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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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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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謄本櫃檯人員
聯絡電話:板橋所:29611126 新莊所:22779245 新店所:29172969 汐止所:26421621 中和所:22470101 三重所:29886336 樹林所:26808001 淡水所:26219645 瑞芳所:24974106
傳真號碼:板橋所:29546410 新莊所:22760084 新店所:29101059 汐止所:26477876 中和所:22457116 三重所:29880904 樹林所:26808094 淡水所:26226867 瑞芳所:24975402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
承辦人員: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謄本櫃檯人員
聯絡電話:板橋所:29611126 新莊所:22779245 新店所:29172969 汐止所:26421621 中和所:22470101 三重所:29886336 樹林所:26808001 淡水所:26219645 瑞芳所:24974106
傳真號碼:板橋所:29546410 新莊所:22760084 新店所:29101059 汐止所:26477876 中和所:22457116 三重所:29880904 樹林所:26808094 淡水所:26226867 瑞芳所:249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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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人應準備下列身分證明文件之一供收件人員審核: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
二、申請第三類謄本另須檢附利害關係人相關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之正本,於查驗後發還,並影印或掃描附案;無法檢附證明文件正本者,得於申請書內切結事由,並檢附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申請之。
三、申請查詢歸戶資料以登記名義人或其繼承人及有關法令允許者為限,收件人員核對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後收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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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臨櫃、傳真、網路申辦(第三類謄本不提供網路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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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自領、網路直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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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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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費模式:申請時繳付
計費方式:
1.登記(簿)謄本或節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五元;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2.地籍圖謄本工本費:人工影印每張十五元;人工描繪每筆四十元;電腦列印每張二十元
3.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十元
4.登記申(聲)請書及其附件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限時二十分鐘
5.各類登記專簿影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十元
6.各類登記專簿閱覽、抄錄或攝影閱覽費:每案新臺幣七十五元,限時二十分鐘
7..地籍圖之藍晒圖或複製圖閱覽費:每幅十元,限時二十分鐘
8.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含土地資料及地籍圖)到所閱覽費:每筆(棟)二十元,限時五分鐘
9.電子處理之地籍資料電傳資訊閱覽費:每人每筆(棟)十元
10.歸戶查詢閱覽費:每次新臺幣四十五元,限時十分鐘
11.地籍異動索引查詢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十元,限時三分鐘
12.各項查詢畫面列印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13.土地建物異動清冊:電腦列印者每張二十元,人工影印者每張五元
14.申請地籍總歸戶資料,每次應繳納使用費新臺幣四百元,並按下列費額繳納閱覽費、列印費或資訊費
(1)閱覽費:每筆 (棟) 每十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
鐘計。
(2)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3)資訊費:每錄新臺幣零點五元,總計計算至元,元以下捨去。
15.傳真申請謄本郵電費:每張五元
16.土地參考資訊檔
(1)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到所閱覽費:每筆(棟)每五分鐘新臺幣二十元,不足
五分鐘者,以五分鐘計。
(2)電子處理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電傳資訊閱覽費:每筆(棟)新臺幣十元。
(3)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列印費: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17.列印代理人送件明細表:每張新臺幣二十元。
繳費方式:■臨櫃 ■電子謄本與電傳資訊系統係以每月寄發帳單方式繳費,電子謄本另得以線上購買點數卡。
繳費期限:申請時一併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