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社團法人申請設立與申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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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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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辦理。
二、申請人應檢具所定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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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一、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新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
二、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前,已依老人福利法、護理人員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設立從事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私立機構,如有機構擴充或遷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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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戴志丞、蕭玉婷、鄭詠璇、蔡宗翰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3690、3691、3710、3895。
傳真號碼:(02)29506225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戴志丞、蕭玉婷、鄭詠璇、蔡宗翰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3690、3691、3710、3895。
傳真號碼:(02)2950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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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長照社團法人申請設立者(1式5份):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設立許可申請書【(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一】。
(二)長照社團法人組織章程【(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二】。
(三)長照社團法人設立計畫書【(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三】。
(四)長照社團法人設立至設立機構營運2年內資產負債表【(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三之一】。
(五)長照社團法人設立至設立機構營運2年內綜合損益表【(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三之二】。
(六)長照社團法人設立至設立機構營運2年內淨值變動表【(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三之三】。
(七)長照社團法人設立至設立機構營運2年內現金流量表【(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三之四】。
(八)長照社團法人發起人會議紀錄【(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四】。
(九)長照社團法人全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五】。
(十)長照社團法人社員名冊【(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六】。
(十一)長照社團法人社員出資額與持分比率表單【(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七】。
(十二)長照社團法人財產清冊相關表單【(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八】。
(十三)長照社團法人現況說明書【(民)社老福20-(民)表一之九】(長照機構為新設立者免附)。
(十四)預計作為機構之土地或建物,應檢附所有權者之同意租賃承諾書或租賃契約,及土地或建物謄本證明文件。
(十五)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二、長照社團法人申請登記(1式3份):
(一)長照社團法人社員總會成立會議紀錄【(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一】。
(二)長照社團法人董事會成立會議紀錄【(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二】」。
(三)新北市政府辦理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登記申請表【(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三】。
(四)新北市政府辦理長照機構社團法人設立登記表【(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四】。
(五)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函影本。
(六)長照社團法人組織章程。
(七)長照社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印鑑清冊【(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五】。
(八)長照社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名冊【(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六】。
(九)長照社團法人董事、監察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七】。
(十)長照社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民)社老福20-(民)表二之八】。
(十一)登記資本額之會計師查核簽證。
(十二)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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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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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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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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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