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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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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身心失能者實際居住新北市,並經新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三)55歲至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
其餘資格詳如「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民)附件一】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民)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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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申請人經長照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2級以上,並至輔具需求評估單位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後(無須評估者免),向本市輔具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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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聯絡電話:(02)8286-7045轉總機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承辦人員: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聯絡電話:(02)8286-7045轉總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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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及核定階段: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申請表【(民)表一】。
(二) 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所定各補助項目之三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若所申請之輔具免經輔具需求評估則免附)。
(三)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檢附。
二、請款及撥款階段:
(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給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民)表二】。
(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支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民)表三】。
(三)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申請輔具服務給付支付應備文件檢查表【(民)表四】。
(四)購買或付費憑證。
(五)依【(民)表四】檢附照片(居家無障礙設施改裝、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等)。
(六) 其餘相關證明文件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補助對象規定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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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1.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寄發核定通知(內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核定結果通知書、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給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支付請款表(含切結書及領據)、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申請輔具服務給付支付應備文件檢查表予申請人,申請人即可購置或租賃核定補助之輔具。
2.請於取得核定通知後6個月內,依核定項目檢具相關請款文件,向特約廠商購置或租賃所需輔具。
3.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02)8286-7045,傳真:(02)8286-7245,地址: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45號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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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特約廠商提供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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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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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1.輔具補助依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附表三照顧組合表(E碼至F碼)」規定分為須經評估及免經評估。
2.輔具補助皆須經核定始得購置輔具,未經核定者不予補助。
3.應於核定補助通知送達後六個月內檢附請款資料申請撥付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