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申請說明: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辦理。
二、申請人應檢具所定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
申請對象: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戴志丞、蕭玉婷、鄭詠璇、蔡宗翰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3690、3691、3710、3895
傳真號碼:(02)2965014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戴志丞、蕭玉婷、鄭詠璇、蔡宗翰
聯絡電話:(02)29603456 轉3690、3691、3710、3895
傳真號碼:(02)29650149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辦理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民)表一】。
二、新北市政府辦理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計畫書【(民)表二】。
三、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法人登記或立案證書影本。
(二)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三)決議申請附設前項機構籌設許可之會(社)員(代表)大會或董(理)事會會議紀錄。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其申請附設前項機構之核准函影本。
四、建築物圖示: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民)表三】及建築物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民)表四】。
五、土地及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尚無建物者,免附建物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六、新北市政府辦理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民)表五】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七、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
處理期限:90天
-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