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申請說明: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辦理。
二、申請人應檢具所定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
申請對象:一、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或長照機構社團法人
二、年滿二十歲,且具行為能力之國民。
三、法人附設:該法人。
四、團體附設:代表人或管理人
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法人或團體章程影本;章程應載明辦理長期照顧服務。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承辦人員:【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邱先生、吳小姐、余小姐、李小姐、林小姐、羅小姐、楊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3662、3663、3665、3666、3669、3670、3671、3672、3116
傳真號碼:(02)22544029 ✚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承辦人員:【公共托老中心、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邱先生、吳小姐、余小姐、李小姐、林小姐、羅小姐、楊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轉3662、3663、3665、3666、3669、3670、3671、3672、3116
傳真號碼:(02)2254402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失智症團體家屋】劉小姐、廖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93、3687
傳真號碼:(02)29506225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申請書
二、新北市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許可計畫書
三、建築物位置圖及其概況
四、新北市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負責人切結書
五、建築物百分之ㄧ比例之平面圖
六、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服務規模開放使用期程表
七、其他必要文件
-
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
交付方式:公文通知
-
處理期限:30天
-
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