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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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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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身心障礙證明因資料變更,破損或遺失進行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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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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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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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照片2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並應附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印章。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障證明。
二、戶籍謄本(需提供身份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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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備齊應備證件後,至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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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一般遺失破損補換發者現場領取,外縣市遷入或變更身分證字號者,由市府處理完畢後掛號郵寄申請人(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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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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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自114年8月18日起開放跨縣市受理「不修改基本資料之遺失補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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