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保險第六類業務申請(轉入、轉出、資料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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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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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針對本市市民辦理第六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有關轉入、轉出、變更基本資料等作業,實施全市跨區單一窗口作業,提供民眾便利申請管道,以達零距離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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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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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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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轉入:
(一)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投保申請表【(民)表一】。
(二)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查驗後歸還。
(三)原投保單位轉出表。
(四)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印章或簽名。
(五)以下依不同情況(不同身分)檢附不同證明文件:
1.具有榮民或榮民遺眷身分者檢附:榮民證或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正本。
2.已成年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本,以眷屬身分加保;畢業或退伍1年內,得以眷屬身分加保時,檢附畢業證書或退伍令。
3.外籍人士、港澳、大陸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或團聚證、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事由之入出境許可證正本(首次加保者須提供歷次之居留證或出入境證)。
4.回國首次加保者:須檢附首次返國前全部之護照或入出境證明書、入籍、除籍謄本及現戶謄本。
5.服刑期滿者:檢附出入監證明等相關證件。
6.退伍者:檢附退伍令。
(六)代辦人委託書。
※備註:外籍人士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入境需連續住滿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
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始可加保。
二、轉出:
(一)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退保申請表【(民)表二】。
(二)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查驗後歸還。
(三)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印章或簽名。
(四)代辦人委託書。
三、資料異動:
(一)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保險對象變更事項申請表【(民)表三】。
(二)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尚未領有身分證者),查驗後歸還。
(三)申請人或代辦人之印章或簽名。
(四)代辦人委託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1.現戶謄本。
2.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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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向本市所轄各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人文課提出申請後,由代收公所傳真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資料並以郵寄、公文交換方式由民眾戶籍地公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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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親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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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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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