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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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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一、補貼對象為設籍本市之孕婦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外國籍(含大陸配偶)孕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屬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總收入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二、補貼標準:申請人於預產期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並發給乘車券,得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醫療院所產檢及就醫,每趟次補貼最高200元,至多得補貼28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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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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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承辦人員:歐陽姍姍、章芷瑄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85、3624
傳真號碼:(02)8965-0420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承辦人員:歐陽姍姍、章芷瑄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685、3624
傳真號碼:(02)896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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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申請表。
(二)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影本(封面+預產期)或診斷證明書(二擇一)。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籍資料影本。申請人為未婚者無須檢附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
(五)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外國籍者,檢附居留證影本,未持有居留證者,檢附護照影本。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申請人未檢附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時,受理機關得經申請人及其配偶書面同意後代為查調。
第一項文件不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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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向本市境內各區公所或本府社會局掛號郵寄或親送申請或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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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掛號遞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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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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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合約車隊聯絡電話
(一)祥發大車隊:全區撥打4128555、市話叫車:24632288,行動電話叫 車:02-4128555。
(二)大都會衛星車隊:手機直撥55178或市話撥(02)4499-993 後按[9]。
(三)龍星車隊(大愛、婦協、泛亞、城市):電話直撥405-55899按「3 」或手機直撥55899 按「3」。
(四)台灣大車隊:手機撥叫電話55688或市話直撥叫車專線405-88-888 接通後按「3」語音叫車服務、按「9」專人服務、按「8」其他查詢服務、按「0」重聽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