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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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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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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已申辦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原托育養護補助)者,於新年度尚有補助需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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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李珮瑜、劉虹玫、黃主源、陳伃均、曾于珍、簡喬寧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3、3861、3799、3645、37893820、2493
傳真號碼:02-29668111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李珮瑜、劉虹玫、黃主源、陳伃均、曾于珍、簡喬寧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863、3861、3799、3645、37893820、2493
傳真號碼:02-2966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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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列冊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
(一)待通過新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審查後,由公所造冊送市府社會局核列新年度補助資格。
(二)未通過新年度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審查者,由公所協助其辦理一般戶複查。
二、一般戶(除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外)托養複查:
(一)複查申請表。
(二)社會救助調查表。
(三)軍人、教師需附薪資證明,領有月退俸者需檢附月退明細表。
(四)其他如就學、當兵等證明文件影本資料。
(五)切結書及委託書(未滿20歲免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列計人口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列計人口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及申請人之稅籍清單。
三、最新有效期限之身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四、學籍資料(需提供學校名稱,並限本市高中職以下、全國高中職、大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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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由公所主動通知已申辦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原托育養護補助)者檢附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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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各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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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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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01年7月11日起「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