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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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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1.申請人電洽承辦人員或上網下載申請標準作業流程及申請書。
2.申請人將申請書正本、應備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方式寄送承辦單位,審核通過後隨函發給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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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領有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之社會工作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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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林欣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148
傳真號碼:(02)29658425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2樓
承辦人員:林欣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148
傳真號碼:(02)2965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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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分證明文件。
二、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執業(開業)執照補發、換發與更新申請書【(民)表一】。
三、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
四、繳交規費:新臺幣500元整之匯票(抬頭: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五、原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正本(原執照遺失或滅失者免附)。
六、執業機關(構)出具之服務證明正本(內須註明職稱、工作內容);如為私人單位,則需檢附執業機構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七、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有效證明文件。
八、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申請更新者始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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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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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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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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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名詞解釋:
(1)補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遺失或滅失者,應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2)換發: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損壞者,應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發。
(3)更新: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社會工作師應於更新日期屆滿前6個月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更新。
2.繳費模式:由申請人逕向郵局購買匯票,隨同應備證件寄送承辦人員,初審後由承辦人員繳交公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