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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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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受理及核發社會福利類暨綜合服務類志願服務電子紀錄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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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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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洪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43
電子郵件:AQ0682@ntpc.gov.tw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洪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43
電子郵件:AQ0682@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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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電子檔:
一、志工大頭照。
二、完成6小時基礎教育訓練及特殊教育訓練證書(含課程內容)。
三、課程簽到表、講義和上課(或實習)照片或其他相關上課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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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本市各社會福利類或綜合服務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方式︰
(一)請至本市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網站後臺(https://vtc.ntpc.gov.tw/Backend)登入,先至「教育訓練」新增基礎及特殊訓練資料,完成後於「申請系統」-「紀錄冊申請」填妥資料提出志願服務電子紀錄冊申請。
(二)非本市轄屬機關(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至新北市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網站前臺(https://vtc.ntpc.gov.tw/ResourceSupply/SupplyFile)「下載專區」-「分類」(請點選系統相關並送出查詢)下載使用者帳號申請表提出帳號申請,通過後登入後臺並填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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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線上申請及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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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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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本案自115年3月1日起採全面線上化,核發志願服務電子紀錄冊。
1.申請志願服務電子紀錄冊須完成基礎訓練6小時及特殊訓練。
2.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需完成6小時,課程包含:
(1)社會福利概述(2小時)
(2)社會資源與志願服務(1小時)
(3)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2小時)
(4)綜合討論(1小時)
3.綜合服務類特殊訓練需完成以下課程
(1)未含社福類:至少6小時,課程包含:
A.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2小時)
B.運用單位自行安排(4小時)
(2)含社福類:至少6小時,課程包含:
A.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2小時)
B.社會福利概述與社會資源(至少2小時)
C.運用單位自行安排(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