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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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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為鼓勵民眾踴躍參與志願服務,提供適度福利,以肯定志工奉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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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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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承辦人員:陳嘉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857
電子郵件:AR5010@ntpc.gov.tw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樓
承辦人員:陳嘉怡
聯絡電話:(02)29603456 #3857
電子郵件:AR5010@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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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線上申請
(一)請至本市新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http://vtc.org.tw/ch/)登入並填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1.志工大頭照電子檔
2.紀錄冊封面電子檔
3.紀錄冊內頁電子檔
✽線上申請免經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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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本案自108年7月1日起全面改線上申辦。
線上申請
(一)請至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網站 (http://vtc.org.tw/ch/)登入並填妥相關資 料提出申請。
(二)非本市轄屬機關(構)志願服務隊請至新北市志 工登錄中心網站 (http://vtc.org.tw/ch/apply.php)申請帳號 後,登入並填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線上申請免經初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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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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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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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志工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重新申請。
3.志工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4.請由核發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單位提出申請。
5.符合志願服務法第20條第3項之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請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向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申請。
*本案自108年7月1日起全面改線上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