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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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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設籍並實際居住新北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視覺障礙者或含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者。
服務內容:
(一)定向行動能力訓練服務:以一對一方式提供服務,依個案狀況提供感覺訓練、知覺訓練、空間概念養成、室內行走法、學習運用獨走技巧(含穿越十字路口技巧)、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人導法技巧、手杖技法等課程。
(二)生活自理能力訓練服務:提供簡易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包含簡易的飲食學習(外出用餐禮儀及技巧)、衣物及環境整理、個人護理及衛生訓練(清潔與儀容)、一般家電用品操作等項目。
(三)視覺障礙者及其家庭支持服務:依個別及其家庭需求狀況,協助轉介及提供相關服務資源。
(四)連結生活重建方案:依據個別需求,提供低視能評估、點字訓練、盲用電腦、輔具評估與訓練、心理諮商及成長團體等相關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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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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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劉賢遠
聯絡電話:29603456 # 3824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樓
承辦人員:劉賢遠
聯絡電話:29603456 # 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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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二、服務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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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服務優先順序:
(1)以未曾接受定向行動訓練者優先;
(2)中途致障且具生活重建(自理)需求者次之;
(3)現未安置或未曾安置於各類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特殊學校者;
(4)其他因就學、就業需求,經受委託機構評估需優先接受訓練者。
服務費用:免費
洽詢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新北市愛明發展中心
聯絡電話:02-29636866
傳真:02-29617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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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本服務為一對一教學,經專業社工員與定向行動訓練師評估後,確認服務需求內容,與個案簽訂服務合約後開始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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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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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