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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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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1.針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提供機構安置補助。
2.針對本市65歲以上,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最低生活費1.5倍之中、重度失能老人,經評估確有安置需求者,提供安置補助服務。
針對本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提供機構安置補助。
一、補助對象:
針對本市 55歲以上原住民及65歲以上,入住於已與本府簽有收容安置契約、且已立案並業經主管機關最近1次評鑑為乙等以上或合格之住宿式服務機構、護理之家、康復之家、醫療院所附設之呼吸照顧病房或衛生福利部所屬各縣市之公立老人長期照顧或住宿式服務機構者。
二:補助資格:
針對前項補助對象,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者(係指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得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津貼者),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並依其家庭支持功能,認有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必要,提供安置補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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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傳染病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失能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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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童璿祐、鄧文棋、楊若怡、林宜萱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59、3745、3762、3873
傳真號碼:(02)2965-014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童璿祐、鄧文棋、楊若怡、林宜萱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59、3745、3762、3873
傳真號碼:(02)296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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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00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機構安置補助申請表
二、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三、一吋照片2張
四、福利資格(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1.5倍證明書)及入住證明書。
五、申請人3個月內蓋有醫院章之體檢表(體檢項目應含:胸部X光、桿菌性痢疾、阿米巴痢疾、寄生蟲等四項)
六、新北市政府查調戶籍資料授權書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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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逕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或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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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本府函文通知個案補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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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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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