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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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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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服務說明:符合中低收入老人審核標準者
中低1.5倍每月補助8,329元。
中低2.5倍每月補助4,164元。
申請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一、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基準:
(一)家庭總收入: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本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114年度為新臺幣1萬6,900元)之1.5倍(新臺幣2萬5,35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新臺幣3萬8,589元)。
(二)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價值計算之合計金額:全家人口僅申請人1人時,未超過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1人,以增加新臺幣25萬元為限。
(三)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超過合理之價值(114年度金額為675萬元)。
三、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
四、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五、複查期間:當年度經區公所審查符合資格者,於當年度10月15日至12月31日由區公所主動協助辦理下半年度資格審查。
備註:
1.全家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及子女)、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領有榮民院外就養金,僅低收入戶1款得請領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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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符合上述各款規定之老人,得申請發給本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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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李虹霖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
傳真號碼:(02)2965-0149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李虹霖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763
傳真號碼:(02)2965-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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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新北市○○區老人生活津貼調查表(含切結授權書及郵局追繳同意書)。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四、全家人口資料。
五、其他審查所需證明文件。
六、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七、申請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歸還)。
八、申請人印章(用畢後歸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全家人口戶籍資料。
*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財產及稅籍資料。
*外住就養榮民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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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申請人向本市各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如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委託書。
備註:經審查符合申領資格者,以申請人齊備證件日當月份起發給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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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由區公所將審查結果通知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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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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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