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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維護:
新北市各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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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說明:
為提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更快速,更便利的交通服務,並免除其攜帶零錢的困擾,促進其參與社會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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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一般民眾
申請資格:
一、敬老卡: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於屆齡當月第1個工作日可提出申請。
二、愛心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
三、愛心陪伴卡:設籍本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並於「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位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優惠內容:
一、敬老卡:每人每月提供480點(1點=1元)免費搭乘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市區公車及部分一般公路客運路線、臺北捷運沿線、新北捷運沿線、臺鐵(每趟次最高補助30點)。
二、愛心卡:與敬老卡優惠內容相同。
三、愛心陪伴卡:領有愛心悠遊卡之必要陪伴者一人,陪同搭乘公車或捷運時,一律半價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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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資訊: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請洽各社會人文課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諮詢電話(02)29603456# 3764李小姐
承辦單位:新北市各區公所
承辦人員:請洽各社會人文課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諮詢電話(02)29603456# 3764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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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一、敬老卡:
(ㄧ)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原住民請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
(五)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二、愛心卡:
(ㄧ)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三、愛心陪伴卡:
(一)敬老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申請表。
(二)愛心卡申請人身分證或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1份。
(三)與愛心卡申請人相同之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1張。
(四)申請人印章(用畢即歸還)。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系統代為查調,申請人免自行檢附之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需以身分證字號代為查調,故仍應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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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或郵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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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方式:
由公所郵寄或自領,由公所視申請人需求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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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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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繳付與否:製卡費:1、初次申請由市府負擔。 2、補發申請由申請人自行負擔,新臺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