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籌組社會團體
-
網頁維護: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
申請說明:申請書收件後請於一星期內補送應備證件再行做審查
-
申請對象:新北市民
-
承辦資訊: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蔡小姐、李小姐、沈小姐、劉小姐、張小姐、陳小姐、王小姐、郭小姐、賴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3608、3610、3611、3613、3614、3724、3834、3836、3617、3606
傳真號碼:(02)29602383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5樓
承辦人員:蔡小姐、李小姐、沈小姐、劉小姐、張小姐、陳小姐、王小姐、郭小姐、賴先生
聯絡電話:(02)29603456 分機3608、3610、3611、3613、3614、3724、3834、3836、3617、3606
傳真號碼:(02)29602383
− -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自行檢附之文件:
申請籌組社會團體前,請先「徵求會員」。完成會員募集程序後,再備齊下列文件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提出申請(地址:22022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 段161號25樓):
一、申請人準備階段請備下列文件:
1.新北市設立社會團體組織申請書1式2份(請加蓋發起人私章)
2.發起人名冊正本1式2份
3.發起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1式2份(併於發起人名冊黏貼佐證)
4.章程草案1式2份
5.其他必要之文件如下:
(1)申請籌組國際團體應檢附國際團體之國際總會同意成立證明書。
(2)申請籌組分級組織之下級團體應檢附上級團體章程及同意書。
(3)申請籌組校友會應檢附學校同意證明書。
(4)其他(請說明)
二、申請立案請備下列文件:
1.新北市社會團體立案申請書
2.成立大會會議紀錄
3.第1次理、監事會會議紀錄
4.人民團體現況調查表
5.章程
6.會址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
7.會址證明文件
8.聘僱工作人員簡歷冊
9.年度工作計畫
10.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
11.會員名冊
-
申請方式:臨櫃或郵寄
-
交付方式:臨櫃或郵寄
-
處理期限:60天
-
備 註:繳付與否:免費申請